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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省厅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总队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等。

2.总队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各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3.总队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文件。

4.总队非涉密的重大事项。

5.总队非涉密的重要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6.总队协助省厅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总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有关专栏等载体或形式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行政办公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民主东路206号。

联系电话:0931-8771651

电子邮箱:gssgsgllzzfzd@126.com

(二)受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部门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部门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部门的电子邮箱。

受理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政府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信息公开指南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省厅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总队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等。

2.总队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各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

3.总队制发的应主动公开的相关文件。

4.总队非涉密的重大事项。

5.总队非涉密的重要工作动态、进展情况。

6.总队协助省厅办理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总队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有关专栏等载体或形式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行政办公室。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民主东路206号。

联系电话:0931-8771651

电子邮箱:gssgsgllzzfzd@126.com

(二)受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部门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部门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部门的电子邮箱。

受理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部门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部门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政府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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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31-8771673 邮编:0931-877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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