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在总队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工会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双文明”建设工作,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路政执法管理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文体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办好职工之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四)做好职工提案的督办工作,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护、职工救济、困难补助、家庭纠纷调解和职工疗养工作。
(五)搞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女职工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工作。
(七)完成上级工会和总队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