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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01:08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为有效落实省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
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和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畅、洁、舒、美、安”的行车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甘交政法?2017?39号)等规定,现就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公路路产路权监管职责,按照“广泛动员、协调联动,摸清底数、依法治理,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原则,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协调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用1-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进行治理规范,彻底整治路域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2017年以局与各处签订的《甘肃省非公路标志牌治理规范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为重点进行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济钧
副组长:刘芳俊、赵学明、高加峰、贾志坚、冯东强、杨科峰 
成员:张锋、张成学、赵岩波、王振元、史金林、罗继平、王宝明、杨文兴、何继先、张晓峰、郭福年、白进平、祝贺、贾生会、段生军、樊加永、崔振旺、姚小强、王玉照、张鹏程、宁蓓、张愈、董小锋、黄英、安力昊、刘磊、刘晓辉、洪平海、罗具鹏、赵文玲、张辉宇、山于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国省公路路政管理处,杨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小锋、姚小强、王玉照、张鹏程、张愈、赵文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治理规范工作方案;拟定治理规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定期向省厅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等;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治理规范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处根据管辖路段具体情况,对所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非公路标志进行逐一排查,摸底调查,通过实地勘测丈量、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示意图等方式,彻底摸清辖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底数,按照“一牌一档”的要求,详细掌握非公路标志设置位置、设置桩号、设置时间、设置形式、设置单位及是否审批等基本信息,按照附表登记造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局备案。同时,充分发挥视频巡查车辆的作用,对非公路标志进行视频录像。摸底情况于9月1日前报省局。
(二)宣传动员
发布辖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公告,要求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非公路标志,由设置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同时,各处要对拆除的非公路标志逐一进行编号标注。在当地主流媒体(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设置者的主动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减少治理规范的阻力。
(三)治理规范
按照分类治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首先对设置在公路路肩、中间带、绿化带、公路隧道上方、跨路设施和公路用地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再对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1、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审批期限已到期以及无主的非公路标志,经动员仍未自行拆除的,由各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者进行行政处罚。
2、对已经审批,但审批期限尚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不得延续行政许可,待许可到期后立即拆除,不再续批。
3、加强旅游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规范管理。各处要积极与当地旅游、农牧、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本着既有利于公路安全畅通,又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标志对公路沿线旅游、动植物防疫、自然保护区等各类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规范。原则上高速公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一般公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各处要与当地旅游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制定设置方案,并由旅游部门统一申请设置许可。3A级及以下景区、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等公益性标志可利用可变情报板显示等进行引导,原则上不允许以构筑物的形式设置非公路标志。
(四)总结验收
治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治理规范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工作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按限期完成治理规范目标,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治理规范取得实效,各处要成立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科学合理测算治理规范工作经费,上报省局审批。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辖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方案,明确时限和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处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局。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进行问责。
(二)确保规范操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策法规研究,完善法律程序,按要求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做好治理规范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激化矛盾。对拒不配合、妨碍治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管。一律停止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审批。要进一步加强路政巡查,强化日常监管,严禁违规乱设非公路标志,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版面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设置者更换拆除。
(四)加强协调联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公安、国土、工商、安监、旅游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综合施策,合力做好非标治理规范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交警、收费、公路养护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临时占道作业和交通保障工作的安全监管,督促拆除单位加强治理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非公路标志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要强化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做好舆情监控,防止网上炒作。积极与综治维稳部门沟通,防范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5 01:08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
为有效落实省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
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和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畅、洁、舒、美、安”的行车环境和路域环境,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的意见》(甘交政法?2017?39号)等规定,现就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公路路产路权监管职责,按照“广泛动员、协调联动,摸清底数、依法治理,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原则,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协调安监、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用1-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所有非公路标志进行治理规范,彻底整治路域环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2017年以局与各处签订的《甘肃省非公路标志牌治理规范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治理工作任务为重点进行推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济钧
副组长:刘芳俊、赵学明、高加峰、贾志坚、冯东强、杨科峰 
成员:张锋、张成学、赵岩波、王振元、史金林、罗继平、王宝明、杨文兴、何继先、张晓峰、郭福年、白进平、祝贺、贾生会、段生军、樊加永、崔振旺、姚小强、王玉照、张鹏程、宁蓓、张愈、董小锋、黄英、安力昊、刘磊、刘晓辉、洪平海、罗具鹏、赵文玲、张辉宇、山于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国省公路路政管理处,杨科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小锋、姚小强、王玉照、张鹏程、张愈、赵文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治理规范工作方案;拟定治理规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拨付、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定期向省厅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等;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治理规范工作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
各处根据管辖路段具体情况,对所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非公路标志进行逐一排查,摸底调查,通过实地勘测丈量、拍照取证、绘制现场示意图等方式,彻底摸清辖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底数,按照“一牌一档”的要求,详细掌握非公路标志设置位置、设置桩号、设置时间、设置形式、设置单位及是否审批等基本信息,按照附表登记造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省局备案。同时,充分发挥视频巡查车辆的作用,对非公路标志进行视频录像。摸底情况于9月1日前报省局。
(二)宣传动员
发布辖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公告,要求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非公路标志,由设置者自行拆除,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同时,各处要对拆除的非公路标志逐一进行编号标注。在当地主流媒体(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争取设置者的主动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减少治理规范的阻力。
(三)治理规范
按照分类治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首先对设置在公路路肩、中间带、绿化带、公路隧道上方、跨路设施和公路用地内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规范;再对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1、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审批期限已到期以及无主的非公路标志,经动员仍未自行拆除的,由各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者进行行政处罚。
2、对已经审批,但审批期限尚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不得延续行政许可,待许可到期后立即拆除,不再续批。
3、加强旅游指示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规范管理。各处要积极与当地旅游、农牧、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本着既有利于公路安全畅通,又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参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标志对公路沿线旅游、动植物防疫、自然保护区等各类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规范。原则上高速公路沿线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一般公路沿线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可设置旅游区标志。各处要与当地旅游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制定设置方案,并由旅游部门统一申请设置许可。3A级及以下景区、动植物防疫、森林防火等公益性标志可利用可变情报板显示等进行引导,原则上不允许以构筑物的形式设置非公路标志。
(四)总结验收
治理规范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要对治理规范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工作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按限期完成治理规范目标,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治理规范取得实效,各处要成立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科学合理测算治理规范工作经费,上报省局审批。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辖区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治理规范方案,明确时限和要求,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各处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局。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省局将进行问责。
(二)确保规范操作。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策法规研究,完善法律程序,按要求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做好治理规范工作,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激化矛盾。对拒不配合、妨碍治理规范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日常监管。一律停止全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审批。要进一步加强路政巡查,强化日常监管,严禁违规乱设非公路标志,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对于版面破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设置者更换拆除。
(四)加强协调联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公安、国土、工商、安监、旅游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综合施策,合力做好非标治理规范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交警、收费、公路养护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临时占道作业和交通保障工作的安全监管,督促拆除单位加强治理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施工安全和公路安全畅通。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非公路标志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要强化与网信部门的沟通,做好舆情监控,防止网上炒作。积极与综治维稳部门沟通,防范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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